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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间 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间表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9 04:13:00

导读:相信有很多人都了解过车辆报废吧,一般来说车辆在报废的过程当中都是需要办理登记的,有许多人对于车辆报废...

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间

相信有很多人都了解过车辆报废吧,一般来说车辆在报废的过程当中都是需要办理登记的,有许多人对于车辆报废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该怎样申请办理。首先我们需要去当地的车管所申请办理,才可以下面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间?

一、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每周五工作日当天即可办理

二、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三、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灭失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四)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

(五)因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以上就是关于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间详细的说明和介绍,一般来说在办理的过程当中,每周一至周五进行办理就可以了,只要是工作日的当天都是可以申请办理的。如果在办理的过程当中还有其他不懂的汽车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限

机动车如果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或者行驶到一定的年限,已经无法通过车辆管理所每年的年审,达不到行驶标准,这两类机动车需要申请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那么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是多久呢?下面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二、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三、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灭失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四)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

(五)因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是3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满足办理条件的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身份证明到我国规定的相关机构办理即可,如果您还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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