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是多久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9 04:13:14

导读:我国每年会有一些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同时也会有一些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需要去办理报废登记,这个需要车主...

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是多久

我国每年会有一些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同时也会有一些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需要去办理报废登记,这个需要车主本人携带一些材料到车管所办理,有一些新余的车主询问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是多久,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是多久

新余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期限是1个工作日。

二、新余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以上是小编关于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是多久的解答,一般车辆报废登记是在1日以内办理完成,车主携带机动车所有的材料办理,同时是需要把报废车提交给具有资质的拆解公司。各位车主对于新余市车辆报废登记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

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是否收费

众所周知,绝大多的东西都是有保质期的,像食品、化妆品等,车辆也不例外,车辆报废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但是关于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是否收费,许多小伙伴不是很清楚。下面小编针对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是否收费的相关问题向大家介绍,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是否收费

办理费用:免费。

二、新余车辆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三、新余车辆报废条件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3、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4、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6、本通知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包括右置方向盘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执行。

7、本通知所称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

以上就是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的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是否收费及其相关问题的详细内容。通过阅读文章,大家应该都知道了车辆报废是不需要收费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他们会为您作出专业的解答。

标签: 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是多久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qiaomen/qichebaoyang/692227.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