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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房企自持物业租赁补贴(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3-11-04 07:08:10

导读: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自持未销售商业用房进行经营租赁,于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收取租赁费用并缴纳房产税的,给予房产税税收完税证明缴纳金额面值3%的补贴。

  房企自持物业租赁补贴

  1、补贴比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自持未销售商业用房进行经营租赁,于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收取租赁费用并缴纳房产税的,给予房产税税收完税证明缴纳金额面值3%的补贴。

  2、受理时限

  实施集中受理

  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受理2023年度补贴申请;

  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受理2024年度补贴申请。

  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予受理。

  3、需提交材料

  A.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C.房产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企业开户银行全称、户名、账号

  办理地点: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区22、23号窗口

  奎文区咨询电话:0536-8270240

标签: 原件  复印件  房产税  建设局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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