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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庭审现场遭法警争夺手机后被推倒,第三方律师称“法警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来源: 最后更新:24-07-03 12:55:37

导读:女律师庭审现场遭法警争夺手机后被推倒,第三方律师称“法警行为并无法律依据”,律师,法官,西安市司法局,刑辩,法警,检察官

(原标题:女律师庭审现场遭法警争夺手机后被推倒,第三方律师称“法警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大皖新闻讯 7月2日,一段关于“刑辩女团在贵州云岩区法院开庭时,何智娟律师受伤”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视频画面显示,庭审现场一名法警与女辩护律师何智娟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最终法警在拉扯中将何律师放倒在地。

事发现场的视频截图

当事人助理回应:双方发生争执后,法警抢夺手机

对此事件,何智娟律师的助理赵先生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详细描述了事发经过:“7月1日起,郑晓辉、孙健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开庭,何智娟律师作为辩护团队的一员参与了庭审。7月2日上午,庭审进入休庭阶段,因程序上的争议导致现场出现混乱。我作为旁听者,试图靠近了解情况时,被多名法警围住并要求检查手机,理由是庭审现场禁止录音录像。随后,何律师上前录像以记录情况,同样遭到法警要求删除录像的指令。在何律师要求法警出示相关法律依据未果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何律师在保护手机的过程中被推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

赵先生还透露,事发后已立即报警,何律师被送往派出所做笔录,同时也有法警被带走调查。

女律师庭审现场遭法警争夺手机后被推倒,第三方律师称“法警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何智娟律师在保护手机过程中致手臂红肿(图片来源:刑辩女团微信公众号)

7月2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则以“无法回应”或“信号不好”为由,未提供具体信息。

何智娟律师本人在7月2日下午5时许向大皖新闻记者确认,她刚从派出所出来,但法院仍未归还她的手机,距离手机被夺已过去四个多小时。

刑辩女团微信公众号文章截图

7月2日下午,刑辩女团微信公众号也发布了官方回应,详细叙述了事件经过,并指出:“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辩护人要求复制相关文书被拒绝,随后引发的争执中,何智娟律师被法警暴力执法,导致身体多处受伤,且手机被非法扣留。”

第三方律师意见:法警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律师在休庭期间可以录音录像吗?为制止何律师的录音录像行为,法警有权出手抢夺甚至“动手”吗?7月2日晚,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合肥市律师协会宣传和联络委员会委员、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万亚波。

万律师指出,对于当事律师在休庭期间录音录像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没有法律禁止在休庭期间录音、录像、拍照,法警的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同时,依据上述规则第二十一条,法警听命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是法庭警察权的基本要求。“没有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也无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法警不得直接采取处置措施。”

万律师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审判长并未要求法警删除律师手机中拍摄的有关视频,法警却提出这样的要求并向律师“动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我国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公民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录音、录像、拍照,正是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应依法保护。

延伸阅读

律师贿赂法官妻子30万被认定"金额过小" 通知公布后又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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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 西安市司法局官网上发布的关于刘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已删除)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2024年6月13日,西安市司法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原因是刘涛送给法官妻子30万元,被认定为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

而该通知发布后,记者再次点开页面,提示页面已经不存在或已删除。有网友疑问,既然是司法局公布的通知,为什么会下架删除呢?对此,6月19日,记者与西安市司法局官网公布的电话取得联系,司法局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正在处理这个事情,现在没有统一答复,到时候您看官网通知。”

律师向法官妻子行贿30万元

被认定“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由西安市司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4年3月6日,西安市司法局收到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移交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关于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相关问题线索,西安市司法局于当日批转雁塔区司法局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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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雁塔区司法局调查及西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刘涛律师谈话查明:在2021年,刘涛律师在代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诉西安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期间,作为西安市融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送给张某某(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王某某之妻)现金人民币30万元,刘涛律师对以上事实均予以认可。

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在对王某某案件调查中,认为刘涛律师主动配合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行贿金额较小。同时,在追诉前能主动交代行贿问题,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经集体研究,综合考虑“三个效果”,对刘涛律师的行贿问题,不移送检察机关。

2024年5月20日,雁塔区司法局向西安市司法局建议对刘涛律师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西安市司法局认为,刘涛律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2024年6月3日西安市司法局向刘涛律师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刘涛律师表示放弃上述权利。西安市司法局决定对刘涛律师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贿金额过小”引发争议

司法局发布通知后又删除

对于律师向法官妻子行贿30万元被认定金额过小,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一事,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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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西安市司法局官网已经看不到这一通知

有网友提出,行贿犯罪情节较轻不予移送起诉的条件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行贿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行贿罪,但情节需具体考量,而给予律师停止执业半年则算是轻罚;也有部分网友提出,律师本应维护公正,刘涛律师的行为触碰了公平正义的底线,应该重处。

一位案外律师告诉记者,司法局的这一处罚依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同时,如果存在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月19日,记者与西安市司法局官网公布的电话取得联系,司法局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正在处理这个事情,现在没有统一答复,到时候您看官网通知。”随后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的办公电话,截至发稿前暂时无人接听。

标签: 律师  法官  西安市司法局  刑辩  法警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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