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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详情

来源: 最后更新:23-09-22 05:16:47

导读: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于9月21发布了2023年度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公告,较比上年有所上涨,详见正文!

  省本级2023年度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失业女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2022年度省本级基金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为3874元。

  用人单位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2022年度省本级基金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为1937元。

  此次通知调整的省本级一次性生育补助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标准具体怎么计算?

  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为上述标准的一半。

  将2022年度省本级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总和除以省本级生育人数,得出3874元,较上年度增长60元。

  哪些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医保发〔2020〕23 号),参保人员(或其配偶)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因此,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可申领:

  1.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2.用人单位男职工(单位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配偶合法生育,且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政策来源:http://ybj.hunan.gov.cn/ybj/first113541/firstF/f3113607/202309/t20230921_29496842.html

标签: 补助金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  医疗费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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