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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外地人才引进户口迁入政策 宿迁市户口迁移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5 10:42:22

导读:宿迁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原因申请户口市外迁入的,需要准备书面申请、户口簿、相关组织部门批准证明等材料,办理地点及电话等详见正文。

  市外户口迁移(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

  申请条件:

  公民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含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等原因可以申请户口市外迁入;符合准入条件的随迁人员,还应当提供共同迁入人员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在居民户口簿已注明或者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

  1、受理;2、收集材料;3、调查核实;4、上报审批; 5、反馈结果。

  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本人居民户口簿;

  (三)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温馨提示:

  1、对学历、职称有规定的,还应当提供学历、职称证明。

  2、符合准入条件的随迁人员,还应当提供共同迁入人员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在居民户口簿已注明或者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727(沭阳)、0527-85245068(泗阳)、0527-88356174(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宿城)、0527-84354058(经开区)、0527-84323134(湖滨新区)、0527-84352895(洋河新区)、0527-84352811(苏宿园区)

标签: 关系  户口簿  人员  还应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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