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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有哪些变化 泰安市大病医疗保险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12:53:18

导读:为提高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又迎来了新变化。

  1、居民大病保险原有4种特殊疗效药品支付标准给予提高,即起付标准不变,仍然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一个医疗年度每人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2、对于部分罕见病特效药品也纳入了居民大病保障范围。按照新的规定,适当增加群众急需的特殊疗效药品,通过谈判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标签: 万元  大病  药品  疗效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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