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行贿中标追回工程款可以吗? 投标人贿赂评委中标如何处理

来源: 最后更新:23-09-16 12:35:33

导读:行贿中标追回工程款是可以的。对于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只要是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产性利益或者是财物的,此时在受贿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情节严重的标准的,可构成违法犯罪,法

行贿的款项属于赃款,应当依法上缴。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就是我们所说的赃款赃物。当然对于受贿人来说,他本身的行为就是犯罪,那他受贿的物品也是赃物。有的受贿人把赃款退给行贿人,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要追回的。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因为行贿与受贿属于对象犯,虽然在双方的犯罪金额中都予以认定,但实际上该笔款物送到受贿人后,行贿人处既已不存在;被退还到行贿人后,受贿人处也实际不存在。即行贿人用于犯罪的款物就是受贿人违法所得的款物,二者是重合的,如果重复追缴,则超越了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追缴范围。

从罪责相适应、案件实际情况及方便执行的角度,应考虑向行贿人追缴。首先,该笔退还款物本身处于行贿人处。其次,如果对受贿人追缴,而不追缴行贿人,对受贿人而言,实际上交出的是其另外的款物,因为该笔涉案款物已经退还了行贿人;对于行贿人而言,之前送出去的贿赂款还得以收回,没有相应的经济损失,势必造成对行贿人的纵容。故应当向行贿人追缴。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在我国的行贿案件的处理中,追缴赃款的,此时是需要追缴行贿人的赃款赃物,也是要追缴受贿人的赃款赃物的,通常情况下,受贿的犯罪行为人和行贿的犯罪行为人是属于对向犯的,所以要及时的处理的,可以合并审理。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falv/54859.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