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无偿委托合同中致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无偿委托合同的赔偿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5 10:44:04

导读:无偿委托合同中致人受伤可能由受托人、也有可能有委托人承担责任。如果受托人是故意、或者是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他人受伤,那么通常需要受托人自己来承担赔偿等的责任。对于受托人本身并不存在过错的情形,也有可能需要

一、无偿委托合同中致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1、无偿委托合同中致人受伤可能由受托人、也有可能有委托人承担责任。

受委托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那么这个损失自然就是由受委托人自己承担了,即是受委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无偿委托合同中,过失必须为重大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受委托人承担责任。相反,不可抗力或者受委托人不存在过失或者过失轻微时,则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受委托人是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义务的,依照委托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到委托注意义务,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委托人或者第三人(,只是注意义务没有有偿委托合同所要求的高。

二、无偿委托合同的赔偿损失责任是怎样的?

1、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中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受托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于委托事务或者指示中有过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损害是由谁的过错造成的,谁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过错,就是指对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

委托人的过错就是委托他人办理事务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包括委托人指示不当和对损害应当预见但因疏忽而没能预见。

3、受托人的过错就是违反了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应尽的义务,受托人越权而造成委托人损失是过错的一种表现形式。受托人的注意程度,一般认为因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而不同。受托人有报酬时,处理委托事务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无偿处理委托事务的,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同一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在无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对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而在有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具有一般过失,就应当负赔偿责任。

公民、单位等并不能亲自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可能会与他人签署委托合同,授权他人为自己办理相关事宜。若是在委托期间,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宜侵犯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受托人都有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falv/40103.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