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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6-21 05:38:05

导读:当事人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客体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工作和正常的活动、主观上是故意而为止的犯罪行为、客观上也是当事人故意实施的侵权的行为且确实给他人咋成了一定的影响。

一、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是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

3、主体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主观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将会很有可能对我国的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的金融经济秩序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将会视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并且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造成后果的恶劣影响来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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