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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法院如何判(滥用职权罪与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主要区别有)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5 05:07:03

导读:出现乱用公司证券职权罪,通常会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通常能够触犯此罪的工作人员都是属于国家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玩忽职守或者是对这些公司滥用职权造成了损失的,那么通常都会判刑。

一、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法院如何判?

一般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379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立案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以及相关价值的情况;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所以如果是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一些明明是并不符合设立公司条件的公司批准登记,并且由于当事人的这个行为给公共财产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那么通常都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造成的损失是比较严重的,那通常都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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