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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9 12:41:01

导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行为人破坏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行为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最低量刑是三年的有期徒刑,由于该罪名并没有规定最高刑事处罚,故此若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造成的了多人死亡,导致了公私财产受损程度十分严重,那么实施破坏行为的人可以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通讯设施。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方法多种多样,如拆卸或毁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重要机件,砸毁机器设备,偷割电线,截断电缆,挖走电线杆,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使机器设备损坏,使广播、电视、电信通讯无法进行等。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则同时触犯本罪和放火罪(或爆炸罪)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对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处理原则,应以放火罪或爆炸罪论处。

只须在客观上实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可成立。这里的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是指通讯设备因遭受破坏而丧失原有功能,以致造成公共广播、电视、通讯不能正常进行,使不特定多数的单位和个人无法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或者进行其他通讯联络活动,并且由此可能引起其他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破坏通讯设备并不影响正常通讯的部件,或者仅将一户的电话机盗走,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不能以本罪认定。视情节可作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处理。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破坏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的行为会危害通讯的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实施本罪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嫉妒陷害、贪财图利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公用电信设施,任何人以及单位都不得实施破坏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带着破坏的故意,实施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且足以对公共安全产生危害的,就会被认定为犯罪,并不要求造成具体的实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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