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青岛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7-12 06:11:33

导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正文。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缴存职工取得完全产权,结合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可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应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供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收益价款缴款凭证,向管理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缴款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8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  价款  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  收益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baike/techan/395907.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