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1-10 10:07:12
关于开展平阳县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受理及评估工作的通告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长期失能人员享有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实施方案》(温政办〔2022〕41号)、《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受理及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申请条件
因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且经过不少于6个月治疗或因年老导致失能的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和退休参保人员。
02、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真实有效的完整病史资料;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4.关系证明承诺书();
5.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自评表();
6.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表()。
(关系证明承诺书、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自评表、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表扫描下载)
03、受理地址
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1688号鳌峰大厦5楼(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客服一号柜面)
长护险窗口咨询电话:0577-63658161;
联系电话:0577-63720293。
04、评估流程
1.长护险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从评估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估人员 7个工作日内上门评估;
3.评估结果达到重度失能一、二、三级的,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4.公示结束后,由长护险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委托代理人,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选择护理方式后,并与相关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05、待遇享受
根据长护险政策文件规定,服务协议签订完成后,次月开始享受长护险待遇。长护险与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相互衔接,相关护理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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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批平阳县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机构名单公示
根据《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实施方案》(温政办〔2022〕41号)文件精神,经组织评估,现将平阳县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 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3日(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平阳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监督电话:58105585
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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