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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时赔偿的调整纠纷范围(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认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07-13 10:55:32

导读:关于到现在家庭暴力离婚时赔偿的调整纠纷范围这个话题,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是非常有兴趣了解的吧,因为这个话题也是近期非常火热的,那么既然...

关于到现在家庭暴力离婚时赔偿的调整纠纷范围这个话题,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是非常有兴趣了解的吧,因为这个话题也是近期非常火热的,那么既然现在大家都想要知道家庭暴力离婚时赔偿的调整纠纷范围呢,小编也是到网上收集了一些与家庭暴力离婚时赔偿的调整纠纷范围相关的信息,那么下面分享给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细胞,家庭暴力威胁着受害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时甚至会造成一个或者多个家庭毁灭的悲剧,对社会和家庭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本条文主要是针对那些情节比较轻微、后果尚不严重、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而对于那些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情节恶劣,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依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1、可以申请赔偿,但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提供法律依据。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4、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5、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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