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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7 09:37:10

导读:通常发送交通事故后一般的处理程序是:报警-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赔偿协商-起诉。那么,中国法律规定的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通常发送交通事故后一般的处理程序是:报警-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赔偿协商-起诉。那么,中国法律规定的交通行政部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最长期限是多久?让我们来看看。

一、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期限为事故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该法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已经现场调查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涉案案件如需进一步鉴定,可适当延期,但将在鉴定结果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尚未侦破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证明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要求之日起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除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情况和调查情况外,还需要说明受害方是否有过错。

二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自检验鉴定意见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涉及交通事故需要进一步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有人员伤亡的,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人员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鉴定检验机构通常应在收到检验数据后20天内出具检验结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发放的,公安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机关报告,经上级机关指示后可以延期发放,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人约定涉案需要检验鉴定的相关证据和物品的期限。一般来说,约定的期限不应超过20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20天以上的,需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准。

四是收到检验结果确认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检验结果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只能申请一次。该法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已经出具鉴定结果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后2日内向当事人提交鉴定结果。双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果出具后,将在2日内送达当事人。重新鉴定只能申请一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四、安全原则

  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五、结果责任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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