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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做哪些司法鉴定 交通事故需要做哪些司法鉴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7 07:03:08

导读:一、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需要做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二、轻重伤鉴定。检验...

交通事故要做哪些司法鉴定

一、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需要做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二、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

三、成伤机制鉴定。

四、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

五、酒精含量检验。

六、安全性能检验。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七、车辆故障鉴定。

八、辆定型鉴定。

九、痕迹鉴定。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压等关系。

十、指纹鉴定。

十一、量物质鉴定。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十二、物证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全文(2018最新版本)》第一百条

交通事故一般开庭几次

面对交通事故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就赔偿、责任认定等等上面存在纠纷的时候,比较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起诉,在法院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之后也会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要参加。

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没有具体限定要开庭几次,一般一到二次即协调解决或判决了。如果司机是当事人,应当到庭,如果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在当事人不到庭,也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不能按照判决数额支付,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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