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27 04:04:31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期限
1.交通事故认定期有多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间起点为现场勘查当日。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自交通事故涉及的车辆、驾驶人被扣留之日起十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情况复杂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确定交通事故中工伤的持续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且属于本单位的职工,应当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出具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
2.交通事故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期限超过一年怎么办?工伤认定和法律权利主张是不可能的吗?答案是否定的。
工伤事故的诉讼时效,不应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应从工伤事故结束之日起计算,或者从评定伤残程度之日起计算。
工伤案件属于人身伤害案件的一种特殊类型。在《民法典》总则中,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自权利被告知或者应当被告知为“无害”之日起一年。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待遇负有责任,劳动者知道,对权利的侵害从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待遇时开始。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典》总则规定的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权益。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工伤赔偿请求,法院应当作出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
除医疗费用外,其他的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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