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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通高速如皋段发生追尾事故 宁通高速南通段拓宽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6 09:37:32

导读:江宁通高速如皋段发生追尾事故,3辆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驾驶证事故摘要:27日上午8点,童宁高速如皋段...

江苏宁通高速如皋段发生追尾事故

江宁通高速如皋段发生追尾事故,3辆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

驾驶证事故摘要:27日上午8点,童宁高速如皋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扬州牌公交车追尾一辆小轿车后,与前方货车相撞,车上两人当场死亡。

在事故现场,边肖看到由于巨大的冲击力,汽车被深深地插入大货车的尾部,公交车的车头与大货车的尾部相撞。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破碎,司机被变形的车头卡住,无法动弹,脸上血迹斑斑。消防官兵用液压扩张器扩张驾驶员腿部空成功将男子抬出驾驶室。该男子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据了解,车上4名男子受轻伤,已被送往医院治疗。卡车司机头部也受了轻伤。据卡车司机说,“他在前面堵车的时候把车停了下来,他一减速停车,公共汽车就追尾了他的车。”

由于红色轿车变形严重,消防队员用切割器将车切开,将死者拖出。目前,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边肖了解到,小汽车和公交车是扬州牌照,卡车是徐州牌照,石墨电机是送到南通的。事故发生后,公共汽车上的乘客已经被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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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1.江苏省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为:根据伤残严重程度判断伤残等级,可分为一至十级伤残。伤残等级标准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残疾鉴定标准适用于不同的残疾对象和原因。残疾人鉴定标准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然后由地方按照标准实施,以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评估依据如下:

1.《轻微人体伤害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轻微人体伤害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公安部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发布,1990年7月1日起施行);

3.《严重人体伤害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公安部、最高法、司法部最高检颁布,1990年7月1日起施行);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类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6.事故伤害和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 15499-1995)

7.《职工伤害和职业残疾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2006年5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实施);8.《劳动者非因工致残或因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4月5日发布,同日施行);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年1月1日起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1.《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价标准(试行)》(中国残联发布)。

二、残疾分类

一级残疾

1.你在日常生活中根本无法照顾自己,你必须依靠别人的帮助或特殊设施,否则你无法维持生活;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受限,卧床休息;

4.完全失去工作能力。

二级残疾

1.日常生活随时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有限,只能在床上或椅子上;

3.不能工作;

4.社交极其困难。

三级残疾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不断监督;

2.各类活动有限,仅限室内活动;

3.明显的职业限制;

4.社交困难。

四级残疾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有时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都是有限的,只有生活区内的活动;

3.职业类型有限;

4.社交受到严重限制。

五级残疾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临时监护;

2.各类活动有限,仅限于附近活动;

3.需要大幅减少的工作;

4.社会交往不畅。

6级残疾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可以部分补偿,有条件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减少;

3.不能胜任原工作的;

4.狭隘的社交。

七级残疾

1.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受到严重限制;

2.短期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有限;

3.工作时间需要大幅缩短;

4.社交减少。

八级残疾

1.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部分受限;

2.长距离流量有限;

3.间歇性工作;

4.社交受到限制。

九级残疾

1.日常活动能力大多有限;

2.工作学习能力下降;

3.社交能力大多有限。

十级残疾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学习能力下降;

3.社交能力部分受限。

江苏省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评定一般在医疗救助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与相应级别相关的伤残赔偿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赔偿,具体情况根据事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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