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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电动车超标属非机动 是否有明文规定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0 05:27:31

导读:“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是两种特征明显不同的产品”。昨晚(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在官网悄悄贴出...

国家标准委电动车超标属非机动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是两种特征明显不同的产品”。昨晚(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在官网悄悄贴出声明,回应了近期被广泛讨论的“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电动自行车车主将参加驾照考试”等观点。

在《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相关信息的说明》中,国家标准委员会表示,新批准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和“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各有体系。“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就是摩托车的观点是不准确的。”据国家标准委员会介绍,目前,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需要考驾照,也不需要领机动车牌照。

根据这一解释,1999年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超过40公斤,一次充电后连续行驶里程不低于25公里,具有骑行功能。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根据这一解释,今年批准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交管部门等部门批准,在广泛征求全国汽车标准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意见的基础上,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多年反复论证制定的。根据标准,两轮电动助力车的最大设计速度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最大设计速度不大于50公里。此外,标准还在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个方面规定了电动摩托车的安全技术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委员会,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除了满足电动摩托车的标准外,还必须满足作为机动车的各种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最新的反应解释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国家标准委员会的解释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中国自行车协会自行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今天上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电动自行车重40.1公斤,速度20.1公里/小时,谁来照顾?

卢金龙认为,国家标准委员会只是从标准的角度进行了解释,并没有对消费者、厂商、相关协会等提出的问题给出肯定的答复。,“不能解决所有公众的担忧”。

工商声明

出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标准。

“目前北京电动自行车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全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允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三个合格标准:整车质量≤40kg;最高速度≤20公里/小时;30分钟蹬车能力≤7公里。超过标准的自行车,工商部门不予备案。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北京销售。自2007年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将对合法上市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退出市场。

法官的观点

法律上没有电动摩托车的概念。

西城法院林涛法官表示,现有摩托车均为燃油驱动,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不存在电动摩托车的概念。根据国家标准委员会的新规定,电动摩托车应执行普通机动车的标准、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行业标准,解释《道路交通法》已经做出的明确规定存在法律障碍。

此外,北京不再发放新的摩托车牌照,能否为电动摩托车发放牌照成为问题。在北京,禁止摩托车通行,如二、三、四、五主干道,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那么如何保护消费者的路权呢?

骑车人说

想到超速,其实很简单。

杜先生去年五月在市场上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车内没有速度计,不知道开多快,但感觉速度绝对能超过20公里每小时。买车的时候,销售员说要想更快,就把车上的限速线剪了。”

记者的问题

超标自行车谁管?

记者详细阅读了国家标准委员会关于电动自行车和电动助力车的解读,发现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主要观点其实是:电动摩托车是电动摩托车的标管,与电动自行车“格格不入”。那么,电动自行车超标的部分谁来管?

电动自行车在消费者手中可以改装“加速”,这是工商部门难以控制的;在路上改装后,似乎交管部门没有专门为电动自行车设计的车速表。中国自行车协会自行车专业委员会主席卢金龙曾透露,市场上很多电动自行车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悄悄超过了原来的速度标准。

因此,它和“高速公路上的电动自行车”一样可怕。如果电动自行车在非高速公路上骑出了“摩托车甚至机动车的速度”,对人类自行车和行人的安全来说,不是又多了一个“马路杀手”吗?

国家发改委今起第6次上调油价

从现在开始,汽油每升上涨0.24元,柴油每升上涨0.27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宣布国内成品油价格从4月14日0时起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上调320元,平均每升上调0.24元(汽油每升约0.24元,柴油每升约0.27元)。

通知显示,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的企业为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的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上调3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420元和668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将相应调整。目前我国成品油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度,也就是说石油公司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向下浮动。截至4月9日收盘,布伦特现货原油、迪拜原油、他信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加权平均原油价格为79.074美元/桶,三地均价均超过上次调价均价74美元,较基准价上涨5.69%,变化率已经超过4%。

据初步统计,如果加上4月14日的油价涨幅,国家发改委自去年3月25日以来已经6次上调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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