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17 05:35:49
电瓶车相撞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1.电瓶车碰撞赔偿的标准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并按凭据支付。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医疗费等医疗人身伤害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经科室鉴定审核的伤病就医次数,与科室一致的挂号费予以补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治疗医院根据伤病需要约定的检查治疗费用予以补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因与伤害无关的自我治疗或自我反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不纳入赔偿范围,但被治疗医院误诊、漏诊的伤害和疾病除外。
(3)药费:必须是治疗伤害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伤害的药费。如需购买药品,应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应与处方一致。未经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纳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用:按照治疗医院要求需要住院观察治疗的受害者所发生的费用予以补偿。但治疗单位出具出院通知书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2.与交通事故无关的疾病的治疗不应得到补偿。轻伤、重大维修、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不予赔偿。
3.案件终结,当事人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不可避免的费用,并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赔偿权利人可以在损伤经固定体征和残余功能障碍治疗后,确需再次治疗,或者损伤尚未恢复的,就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以及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如果受害者在康复医院接受治疗,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受害者应在普通医院接受伤病治疗。伤病治疗不需要康复医院的,医疗费用补偿按照普通医院治疗相同伤病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医院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入康复医院进一步治疗,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治疗后伤情稳定,但仍需继续康复、对症治疗等。,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可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或门诊就诊。
4.确定医疗费用的截止日期。一审法院辩论终结,但该期间的药费应由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作为判决依据。法院研究的是这次审判的赔偿金额。
5.医疗费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定。原告提供了赔偿金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意见,被告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就这样,举证责任发生了变化。本来,损害事实和损害数额应该由原告来证明。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保证自己的理性,就要自己证明证据。如果能证明他不讲道理,那么法院就会受理。
6.如果受害者进行了与损害相关的补救治疗,如假牙、皮肤移植物、义眼、假肢等。,所发生的费用应予赔偿。因被害人侵权造成的其他并发症的治疗费用,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两者的相关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7.现场治疗和转运。根据本解释的初稿、终稿及其立法意图,不再需要适用《关于贯彻实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被害人待遇的限制和移送。对于当事人的治疗,不再需要遵循就近、就地、转院需经原医院同意,治疗机构由受害人自行选择的原则。
8.过度医疗费用和转院导致的过度费用问题。为防止被害人敲诈勒索,过度支出不必要的费用,司法解释以法官依职权判决为依据,即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医疗费用的合理性;进而通过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即加害人应对被害人不合理的药费承担举证责任。
9.关于后续治疗的费用。继续治疗的费用应该得到补偿。具体操作方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补偿,即计算未来所有可能的治疗费用,进行一次性补偿。第二,未来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确定未来损失单独处理。第三,即使确定一次性赔偿,如果未来实际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赔偿确定的金额,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要求赔偿超出部分。后续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是,受害人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的,必须发生的治疗费用一并赔偿。
10、功能恢复培训费。适用时不计入心理康复费用,心理损害通过精神损害费用解决。
11.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购买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证明与伤害治疗需要相符;
12.诱发疾病的治疗费用。交通事故诱发疾病的处理,应根据因果关系中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即根据因果力的大小,根据相当的因果关系来确定责任的有无。在确定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后,判断侵权行为对疾病的因果力。原因是什么百分比,按什么百分比赔偿费用。
公式为:医疗费用补偿金额=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其他费用。
二.电动车碰撞损失时间的补偿
“有固定收入的患者,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医疗事故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损失时间的计算方法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本应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按期取得,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遗失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有限公司等财务不健全的民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只有在不单独作为认定依据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且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且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电瓶车碰撞在生活中很常见。如果发生电瓶车碰撞,应立即报警,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司法实践中,双方应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进行协商并支付赔偿。一方拒绝赔偿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电瓶车撞汽车新交规
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这里十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在此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由于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损害的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此,按此规定,能充分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先进思想,是对那种主张“撞了白撞”的有力回击。
该法第76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虽有过错责任的体现,但从“减轻”一词来看,仍不失为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应当以适应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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