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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车辆是提前报废(汽车提前报废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5 08:17:58

导读:车辆一般来说,都是有相应的报废年限的,有些车会提前报废。那么,对于如何界定车辆是提前报废的这个问题,...

如何界定车辆是提前报废

车辆一般来说,都是有相应的报废年限的,有些车会提前报废。那么,对于如何界定车辆是提前报废的这个问题,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如何界定车辆是提前报废的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界定车辆是提前报废

(一)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

(三)达到使用年限的;

(四)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

(五)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

(六)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

(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相关法规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相信大家看了小编在对如何界定车辆是提前报废的具体描述以后,大家对这个问题应该是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小编除了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以外,还对相关法规也做出了相应的阐述。以上就是有关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

如何界定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

6月22日下午大雨倾盆,林先生驾驶奥迪车,途经义乌稠城一十字路口时,由于视线不良被一辆雪伏莱车拦腰碰撞。两辆肇事车的驾驶人向公安、保险部门报案后,遂将受损车辆驶离现场,并一起来到位于雪峰西路的定损中心定损。凭着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双方协议书,即可到保险公司理赔。

在义乌,像林先生这样通过“私了”处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办法,自去年8月试行以来,已处理16000多起交通事故,未发生一起纠纷案。

今年6月1日《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出台以来,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车辆轻微碰撞事故“私了”又成关注热点。6月27日上午,省公安、保险、保监三部门在义乌召开现场会,将在全省推广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私了”办法。为让广大驾驶人全面了解新规,我们邀请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进行解答。

一问:推行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私了”意义?

解答: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私了”体现交通事故处理“两快”,即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统计数据显示,70%以上的交通事故不涉及人伤,属轻微碰撞。如果当事人不及时撒离现场,将造成道路拥堵,极易引发二次事故的发生。该办法对排堵保畅、快速理赔、服务客户、提高警务效能有积极作用。

二问:如何界定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

解答:是在我省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只有自身车辆损失,而且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的,或双方车辆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规定明确,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在城市及周边地区试行,并创造条件逐步向高速公路、农村偏远地区推行。比如在义乌,由于中高档汽车所占比例较大,当地公安、保险行业协会将机动车辆轻微物损限额定在4000元以下,确保多数车辆轻微碰擦可以“私了”。

三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撒离事故现场?

解答: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看证件及保险凭证,向公安、保险公司报案后,迅速撒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有关赔偿事宜,填写《协议书》,到定损中心申请定损。

《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年检等窗口都有免费发放。保险公司投保、理赔窗口也有,登录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都可以下载《协议书》。

四问:如何快速办理理赔手续?

解答:事故当事人携驾驶证、行驶证、协议书、定损单,直接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也可选择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勘验、定损及协商保险理赔事项。

各地将会建立集事故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保险定损理赔中心,提供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一站式”服务。届时,事故“私了”将更加快捷便利。

五问:哪些情况不适用“私了”

解答:一是驾驶人有违法行为,如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无驾驶证,或使用假证的;酒后驾驶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故意肇事的。

二是事故撞坏公共设施了,或者车子撞得没法移动离开现场的。

六问:“私了”时事故责任怎么分

解答:一般情况下,均视为混合过错,共同承担事故责任。但一方当事人有以下七种情形的,定为全责:追尾的;逆行的;倒车的;溜车的;开关车门的;违反交通信号的;未按规定让行的。

七问:事故“私了”时,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无责方不愿到定损中心的,全责方该怎么办?

解答:车上备有《协议书》的,双方应填好《协议书》并签名,可由全责方带到定损中心定损;如车上没有《协议书》,无责方又能不肯到定损中心,或开始愿意中途又变卦的,全责方要强化取证意识,记住对方车牌号、手机号(需当场核实),并报警,由警方通知无责方前来处理。

八问:事后评估物损超过限定数额的,怎么处理?

解答:事故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定损单、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损坏部位照片以及其它证据材料,一同到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事故认定,由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当事人未在现场报案,以及不能提供相关事故证据的,交管部门予以登记备案,不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九问:单方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解答: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当事人第一时间向交警报案且由交警出警处理的,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另一种当事人未在第一时间报警,交警部门不出具《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向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十问:当事人制造虚假事故骗保,有什么严重后果

解答: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或在《协议书》上填写虚假信息的,保险公司予以拒赔,并通报公安机关。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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