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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城区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方(清远清城区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方在哪)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5 02:52:19

导读:对于清远清城区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方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

清远清城区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方

对于清远清城区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方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交警大队一楼窗口

二、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交警大队一楼窗口

三、办理材料

内容清晰。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原件相符。

字迹工整、清晰。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才需要提供。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四、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五、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2011年)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imgb.hunanyuer.com/d/file/p/2022/06/07/05/index

清远清城区特种设备信息变更(过户、停用、注销、报废、移出、启用、单位名称变更、遗失补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申办人必须具备下列全部申请条件:1.特种设备的使用方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2.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保,其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3.使用方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二、办理材料

1、由使用登记证上的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该表;填写内容真实,正确,完整;2、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1、内容清晰可辨;2、有效期内;3、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1、委托书须提供原件,1份;身份证件须提供复印件,一式1份,内容清晰可辨;2、有效期内;3、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录入资料——网上初审资料——接收——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资料——现场审核资料——接收资料——网上录入资料——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省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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