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青岛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轻微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5 09:31:13

导读:对于一些轻微交通事故的发生十分常见,一般也不会造成很大的财产或者是人员的伤亡。那么,对于这样的交通事...

青岛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对于一些轻微交通事故的发生十分常见,一般也不会造成很大的财产或者是人员的伤亡。那么,对于这样的交通事故我们应该进行快速的处理,在青岛对于轻微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呢?这就需要大家了解清楚。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青岛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什么是轻微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二、青岛轻微事故处理

1、处理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2、处理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3、当事双方应在二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小时),驾驶发生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责任。

4、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5、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6、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肇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7、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一次。当事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调解结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我们就要知道怎么来处理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这也是实际中比较常见的情况,对于驾驶员来说要了解清楚才能按照正确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对于交通来说也不会造成一定的拥堵。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

青岛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青岛市有部分公司是专业从事海洋渔业捕捞作业的,有的使用的是大型的捕鱼船舶,同时配备有专业的捕捞辅助船舶,同样是需要取得捕捞许可证,有的企业第一次办理想咨询关于青岛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小编来解答。

一、青岛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渔业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十条:凡在本省登记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必须持有捕捞许可证。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第三十条:下列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一)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

(二)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

(三)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

第三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第五十七条:国内捕捞辅助船的总量控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相匹配,其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按照捕捞渔船进行管理。国内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和徒手作业捕捞许可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青岛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的受理条件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沿海县(市),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一致。

上面是关于捕捞辅助船舶许可证的回答,这个是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办理,不收取费用,以上的3个条件是需要符合,一般材料递交后是当天核准完成,发放相应的捕捞许可证,但是在禁渔期是不可以出海,除非是有特殊用途。各位要是有其他的汽车问题欢迎咨询。

标签: 青岛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qiaomen/qichebaoyang/686925.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