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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吉林市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6-20 09:38:36

导读:在吉林市地区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一般和其他地区办理地点是一样的,申请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费...

吉林市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在吉林市地区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一般和其他地区办理地点是一样的,申请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费用,费用一般是比较少的,那么吉林市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吉林市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二、吉林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

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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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吉林市地区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是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受理之后会尽快审核,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可以在1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办理完成。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吉林市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吉林市的公安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必须要符合变更登记的条件,如果自己的车辆不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是去办理不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的。吉林市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为大家解答。

一、吉林市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变更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一)加装、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二)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损坏的(三)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四)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五)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六)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二、吉林市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流程

1、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缴纳办证工本费;

3、到查验岗申请查验车辆;

4、到叫号处取号,并到等候区等候窗口叫号;

5、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三、吉林市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机动车的变更登记条件有六个方面,只要符合这六个条件之中的一项条件,就可以去申请办理机动车的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时,不仅要带好机动车登记证书,还要将车辆开去进行查验。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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