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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减免车船税车辆认定标准是什么(桂林车船税新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1 03:08:51

导读:一、节能乘用车认证标准为:(一)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乘用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桂林减免车船税车辆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节能乘用车认证标准为:

(一)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乘用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下油耗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

(三)已通过汽车油耗备案标志。

二、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是:

(1)许可在中国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等车辆;

(2)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油耗(不含电能转换的油耗)应低于现行常规油耗标准中相应目标值的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包括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在综合工况下的油耗(不含电能转换的油耗)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

(4)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验,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桂林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结果内容有哪些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

审查期间,当事人因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经审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或者调查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鉴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当事人,当场公布复核结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采用其他法定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审查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审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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