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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1 08:43:17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被诉法...

大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年满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因被害人年龄而异,但以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被诉法院所在地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相同,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则根据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是一个60岁以下受害者的例子。

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区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例如,周是某市一名34岁的员工。一天,周开着他的摩托车带着他的妻子和孩子回到她母亲的家。走到某个位置时,他遇到一台牵引杆缓缓驶来的拖拉机。由于拉杆太多,拖拉机拉的木杆安装不可靠。正当周经过时,木棒散落一地,木棒插在周摩托车的前轮辐条上。周的摩托车因为速度快,换线很快,直接撞上了拖拉机的尾部。周的头部受损。周所在地区是中国东部沿海的一个发达的地级市,周是一个城市居民。根据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万元/年,因此周某一家可获得死亡赔偿金1.2万元/年× 20年= 24万元。

对于60岁以上的受害者,在要求死亡赔偿时,乘数短于十年,但不短于五年。具体来说,60岁以上不满75岁的,年龄每年轻一岁,减一岁,75岁以上的,算五岁。

注:死亡赔偿金(补贴)的概念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赔偿金,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时,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和亲属带来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本人生命损失的赔偿。生命是无价的,无法补偿。立法设立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遭受的相应财产损失。

大连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人需要治疗恢复健康,且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致使其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从事日常经营活动,责任方按照一定标准对其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损失时间的发生与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时间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日/月/年×损失时间

注: ①“收入损失”的确定。由于受害者的工作条件不同,收入的确定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有固定收入时,如何确定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

二是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收入和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

②“损失时间”的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失去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固定前一天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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