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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号新交规对扣分标准修改了 2020年新交规扣分标准最新消息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2:04:55

导读:2022年4月1号新交规对扣分标准修改了

新交规中主要是优化调整了记分分值。主要是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力度前提下,降低了一部分交通违法记分的分值,同时也删除了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要求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

在新交规的修改细则中,主要针对以往频繁出现的一些不合理或者不完整的问题,进行了更加严谨的修改。此外最主要的就是在扣分上,降低了扣分要求,扣分规则也从原来的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了12分、9分、6分、3分、1分,新交规中增加了扣9分,删减了扣2分。与原来的交通法规对比来看,2022年的记分交通违法共有50项,其中扣12分的有7项,扣9分7项,扣6分11项,扣3分15项、扣1分10项。

下面是新交规的扣分标准:

12分: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③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证的;

④驾驶校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运车超载20%以上,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载100%以上的;

⑤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20%,或驾驶其他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

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⑦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而从中牟取暴利的。

9分:

①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50%以上未达100%;

②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的;

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④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⑤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⑥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而驾驶校车的;

⑦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

6分:

①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超载未达20%。或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载50%以上未达到100%的;

②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未达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③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未达5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的;

④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

⑤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

⑥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规定时间、录像、速度行驶或为悬挂警示标志;

⑦驾驶寄东西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内;

⑧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

⑩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⑪驾驶机动车早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分:

①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超载20%以上未达50%;

②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未达50%;

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④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高速、城市快速路上逆行;

⑤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⑥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⑦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⑨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未达50%,或违反规定载客;

⑩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⑪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

⑫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⑬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或驾驶前对校车的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的未进行检查上道路行驶;

⑭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止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⑮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1分:

①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②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③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标线;

⑤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⑥驾驶的载货汽车载物超贵最大允许总质量的30%;

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以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⑧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载货汽车;

⑨驾驶机动车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⑩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标签: 标准  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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