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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废止标准如何处罚(使用废止的执行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07-06 05:25:58

导读:现在的我们在做任何事的时候都需要考虑到一些标准,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自己做的或者说这件事自己能不能做,...

使用废止标准如何处罚

现在的我们在做任何事的时候都需要考虑到一些标准,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自己做的或者说这件事自己能不能做,这就涉及到了一个做事情的标准了。当然也不是只有这个才会有标准的,在其他的方面还是一样的,尤其是在建筑的行业当中,一些做事的标准是更加的重要的。那么现在就跟随小编去学习一些标准吧!

处罚的行政依据

《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执行已废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

处罚的方式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自由裁量的标准

1.初次违法,情节较轻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涉案货值金额不大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货值金额较大,产品不涉及安全、健康的,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4.所执行标准涉及安全、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依法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以上的所有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均是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上述的所有信息如果有不明白或者不知情的地方可以在网上搜寻和到相关的部门去询问的当然在这里小编还是不建议大家去使用那些不合格的标准的,因为说不定就会害了自己的。还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要实在的多,尤其是建筑行业的标准更是明令禁止的不能使用过期或者不合格的标准,因为这是会出事故的。强烈的反对这种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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