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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的4个陷阱(汽车保险合同的三个特征)

来源: 最后更新:22-07-06 04:35:16

导读:一些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利用保险条款的漏洞,给本该上私家车险的个人家庭用汽车上公车险,从而为消费者降低保...

汽车保险合同的4个陷阱

陷阱一:看似优惠,实则是蒙蔽

一些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利用保险条款的漏洞,给本该上私家车险的个人家庭用汽车上公车险,从而为消费者降低保险费用,殊不知由于公车险和私车险出险索赔规定不同,真正出险时消费者才能最终发现利益受到侵害。更有甚者,一些保险人员在做这种单子时不给消费者明示,从中赚取保险费用差额。

陷阱二:利益捆绑一体,赚取利润

保险人员和修理厂捆绑一体,从中赚取利润。一般业务人员既是定损员,又是修理厂的合伙人,消费者通过这类人员上保险,往往看似服务很好,其实在保险期满后会发现利益受损。

陷阱三:强行搭售其他商业险

其实在汽车保险中,只有第三者险属于必上保险,其他保险是否要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是在实际的业务中,一些保险业务人员对各种保险进行捆绑销售,从而谋取利益。

陷阱四:扣单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保险代理人员拉到业务后,会根据这位消费者及车的情况,决定这个保单是否上交保险公司,如果没有出险或者索赔额较少,会给消费者出险,否则将对出险推脱,甚至找不到人。

标签: 用车  车辆过户及年审  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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