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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规新增记分项(新交通法规计分细则)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4 12:24:41

导读:新交通法规新增记分项
新交通法规新增记分项与扣分新规则

总结:在2013年公安部发布的新交通法规中,具体调整包括新增14项与小型汽车管理相关的记分项目,新增2项记12分,新增4项记6分至12分。下面站会给你详细介绍。

调整一:新增14个与车管相关的评分项目。

1 .增加使用伪造、变造的汽车标志,汽车超员超过20%扣12分;

2.不按规定避让汽车,扣6分。

调整:增加2个评分项目,12分。

1 .中型客货车、轿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超过限速20%以上的;

2.未取得汽车驾驶资格驾驶汽车的。

调整:4项评分项目从6分增加到12分。

1.机动车超过限速50%的;

2.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疲劳驾驶的;

3.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4.营运巴士在高速公路车道上非法停车。

调整:12分,调整表达式2分。

1.将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

2.取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2分的原有内容,取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2分的要求。

调整: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违法分数由3分提高到6分。

调整:细化超速记分标准。

  违反2013交通新规 扣分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分:

(一)未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满足的;

(三)驾驶机动车装载货物的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限值的;

(四)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分:

1、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时,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行驶缓慢的;

6.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接送学生,未放置校车标牌,未按规定开启校车标牌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路线行驶的;

8、校车接送学生时,未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点停车的;

9、校车不搭载学生上道路,使用校车标牌、校车灯和停车标志;

10.在道路上驾驶校车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校车上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熄灭前离开驾驶座。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客车以外的其他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不足20%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的;

3.驾驶货物超过批准的装载质量30%以下;

4.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速度行驶的机动车;

5.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6.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8.违反禁止标志、标线驾驶机动车的;

9.驾驶未超车、避让或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的;

10.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意外停车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的;

12.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

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速度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

5.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以每小时20%以上50%以下的速度驾驶其他机动车的;

6.船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9.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未按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

10.携带无法拆解的超限物品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机动车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12.以欺骗手段或者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驾驶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14.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客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的;

4.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

5.机动车在道路上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中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的;

10.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1.有资格驾驶校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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