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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关于全面启用公共场所扫码登记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04:36:02

导读:为高效精准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识别码。

  为高效精准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识别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市重点场所、人员密集区域使用粤康码扫码登记、出示行程码方可进入各类场所。群众进入时使用微信打卡公共场所识别码的,须向检测员出示打卡成功的粤康码;群众进入时未扫公共场所识别码出示粤康码的,须由检测员扫码查验粤康码状态(含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使用入境人员粤康码(GHC)的出示粤康码,以及不方便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纸质粤康码或同行代为出示的粤康码)。

  二、使用范围

  (一)各交通站点、机场出入口;

  (二)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特别是宾馆、餐饮饭店、商店商场、农贸市场、药店诊所、美容美发、体育场馆、文化娱乐等场所;

  (三)中省驻韶及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四)其他需要开展人员管控的场所依照本通告执行。公共卫生及医疗机构、诊所等还要按省的相关要求执行健康申报。

  三、各公共场所管理员登陆粤康码创建公共场所(操作路径:防疫工作台-更多-公共场所人员健康情况采集-管理员),防疫人员登陆粤康码绑定管理员提供的“场所申报码”成为本场所检测员(操作路径:防疫工作台-检测员),检测员下载公共场所识别码(葵花码)印刷张贴至本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按照疫情防控指引,由检测员在出入口处测量检测对象体温,并查验进入该场所的每位人员扫码登记结果。拒不扫码登记的和粤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入场。发现粤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检测员应留下其联系方式并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或属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对于使用入境人员粤康码(GHC)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出示粤康码,以及不方便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纸质粤康码或同行代为出示的粤康码,检测员须使用本人手机粤康码工具扫群众粤康码进行查验。对于使用手机不便不能出示粤康码的特殊群体,可采取人工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有效联系方式)等方式处理。

  四、对不落实公共场所识别码申领、张贴、扫码等要求,导致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场所及责任人责任。

  五、公共场所识别码涉及的所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上述防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发展和综合评估后进行动态调整。

  韶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3月20日

标签: 公共场所  人员  识别码  防控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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