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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起清远客运车辆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01:07:49

导读: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包括枪支和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其他危害客车车辆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等。

  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

  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包括枪 支和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其他危害客车车辆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等9类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明确可以携带导盲犬乘车,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可视情允许携带少量家禽。

  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是指旅客具有出行携带或托运需求,但当数量超过一定限值时会影响旅客人身和车辆运行安全的物品。

  包括24度至75度的酒精及酒类饮品,指甲油、去光剂,自喷压力容器物品,安全火柴、打火机,锂电池、充电宝等5类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明确了各类物品的限量要求。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

  属于日常生活、生产类物品,在车厢内放置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可在行李舱放置或办理托运。

  主要包括日用刀具、专业刀具、表演刀具等锐器,棍棒等钝器,工具农具,非机械弓箭类器材、防身喷剂等其他物品,以及持有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装于封闭容器内的宠物等5类。

标签: 物品  刀具  旅客  车辆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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