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1 09:38:55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府办〔2017〕54号)精神,因工作需要,市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清远市委市政府值班事务中心决定在清远市范围内公开选调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职员1名(任清远市委市政府值班事务中心职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吃苦奉献精神。
2.清远市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身份人员;计算任职经历及任职资格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3.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层次和选调专业的学位。
4.年龄在31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在33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5.具备良好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各县(市、区)报名人员,须在我市县级(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人员在我市基层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7.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9.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不列入公开选调范围。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9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由报考人员将相关资料的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电子邮箱(swbrsxzk@163.com)。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签名后扫描);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等;
(3)报名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干部身份及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及电子版;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由单位出具的确认干部身份及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复制到报名表电子版“贴照片处”)。上述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到市委办公室电子邮箱(swbrsxzk@163.com,大小控制在20M以内,姓名+岗位名称)。
4.资格审核:由市委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通过者由市委办公室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所有报名提交的扫描件对应的原件,均需要自行保留,以待正式录用考察时复核,如发现不一致则取消考察资格。
(2)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不接受岗位资格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一)笔试
1.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6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6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跟班考核
按照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为跟班考核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跟班考核环节的考生需在市委办公室跟班1个月,跟班结束后,由市委办公室根据跟班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所有跟班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均不达标,则终止该职位选调程序。
六、体检
1.按照选调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进行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市委办公室按程序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跟班考核和考察、体检情况,经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人选后,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递补调剂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选调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由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十、办理调入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愿意接受工作安排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此公告由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3-336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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