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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疾控11月27日发布提醒(清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1 05:47:47

导读:11月13日以来有满洲里市旅居史人员或者与已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过交集,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主动报备。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清远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11月13日以来有满洲里市旅居史人员或者与已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过交集,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主动报备(报备电话可通过12345查询),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广大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疫情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乡镇和工作单位报备,并注意查询目的地的疫情进展及防控措施要求,自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必要的消毒用品,做好个人防护。返清后,按照我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有关措施。如近期接触过上述地区相关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乡镇和工作单位报备。

  三、外省返清人员,请主动检测1次核酸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好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前往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医生个人近期的旅居史或接触史。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的市民尽快完成接种,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免疫屏障。

  五、请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复杂形势,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以及在人群聚集场所时要佩戴口罩。在日常生活中继续养成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餐、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进出公共场所等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标签: 疫情  防控  报备  措施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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