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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阳春发现1名密切接触者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1 05:37:02

导读:2022年1月23日15:16,接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追踪管理珠海市新冠肺炎病例的密接和次密的协查函》报告一名密切接触者刘某在我市活动。

  2022年1月23日15:16,接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追踪管理珠海市新冠肺炎病例的密接和次密的协查函》报告一名密切接触者刘某在我市活动。对此,我市高度重视,阳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即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派人跟进,落实防控措施。经阳春市卫健、公安、疾控部门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该名密切接触者具体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月14日晚,刘某及其父亲、哥哥、表兄、父亲的同事一行五人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南泉路16号华电小区3栋302自驾车(粤QBV08*)返回到三甲镇家中,途经梁金山、大托山两个服务站(中途曾下车)外无中途停靠其他地方。

  1月14日返回阳春三甲镇家中后,刘某及其父亲、哥哥、表兄开始居家自我健康监测至1月20日。期间刘某父亲外出三甲市场买菜,自诉戴口罩,离卖菜摊位较远。

  1月21日凌晨1:34—4:00,刘某父亲曾到位于旧二运站的熊猫酒吧娱乐。

  密切接触者刘某1月15日、17日、19日及21日在阳春市做的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接种两针剂新冠疫苗。相关人员均已纳入管控。

  1月14日-1月23日,刘某一直居家隔离,没有外出。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阳春市已对有关人员采取了管控措施,同时,请在上述时间段与该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叉或重合的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做好个人防护,于1月23日携带身份证就近到阳春市三甲镇鸡头塘社区阶梯(20:30-21:30)、三甲镇中心村安置区(20:30-21:30)、阳春市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口(21:00-23:00)设置的3个临时核酸采样点采样(特别提醒: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应暂缓采样)。前往采样点时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避免扎堆。

  阳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凡上述时间与刘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立即向属地街道、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勤洗手,多通风,外出佩戴口罩,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

  感谢广大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阳江市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662-7773196。

  阳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3日

标签: 阳春市  刘某  疫情  指挥部  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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