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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考改革对随迁子女的规定 茂名中考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08:40:38

导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茂名市实际情况,教育局制定茂名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非茂名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录取政策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考,符合以下条件的与具有茂名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报考普通高中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父母一方持有我市居住证;

  2.父母一方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截止中考当年8月31日前);

  3.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二)本省(非茂名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按以下条件报考:

  1.符合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考三项条件的,可报考学籍所在地省示范性高中(含茂名市一中)及其它普通高中。

  2.不完全符合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考三项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报考学籍所在地省示范性高中外的普通高中。

  (三)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毕业,且只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或参加初中学考后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普通高中的,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级市报名参加初中学考。

标签: 茂名市  我市  初中  子女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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