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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10:35:30

导读:近日,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了《关于做好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对所有省外入(返)我市的货车司乘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作出一些规定,详见正文。

  一、所有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在入(返)汕前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主动报备车辆车牌号、计划抵汕时间、近14天旅居史,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情况。上述信息由作业场所向属地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二、中高风险或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城市入(返)汕的货车司乘人员应持省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汕,鼓励抵汕后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所有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应配合在我市高速公路出口、服务区及作业场所的信息查验和登记等防疫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落实开展相关工作。

  四、到达目的地作业场所但未持有省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车司乘人员,应服从作业场所组织,立即就近开展1次核酸检测,各作业场所对与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发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核酸检测2天1检。

  五、健康码红黄码或行程卡带星号的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应严格执行我市相关健康管理要求。

  六、所有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在汕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向作业场所报告,作业场所应立即向所属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并按相关规范指引处置。

  七、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及作业场所全覆盖设立“场所码”,所有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应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严格扫码,主动正确登记相关信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4月25日

标签: 作业  货车  场所  省外  司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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