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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珠海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资格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8 08:48:23

导读:为推进实施“珠海英才计划”,营造良好人才政策环境,缓解人才租房困难,根据《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现定于每年3、6、12月受理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工作。

  2022珠海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资格条件

  (一)首笔补贴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

  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青年人才:全日制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

  【注】:年龄以来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推算)。

  【注】:港澳台、外籍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中一项即可。

  3.申报期限:

  在珠海首次工作后,须两年内提交首笔补贴申请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续发补贴申请条件

  在我市工作且距申请上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可申请续发补贴。

  【注】:期间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因变更工作单位等原因中断缴纳的,累计不超过3个月。

  (三)劳动合同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四)户籍

  取得本市户籍(正、副高级职称及港澳台外籍人才无须取得)。

  (五)年收入

  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拓展材料

  其他说明

  (一)社会保险指根据法律规定以用人单位名义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二)职称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学历等资格条件须在来珠海首次工作前取得

  (三)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流动至我市的人才,在合作区的社会保险、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户籍等资格条件视同在我市缴纳或取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补贴发放:(1)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2)享受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3)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五)我市高校不列入申报范围,引进培养人才的相关政策由市主管部门另行研究。

  (六)在珠海有房产的可以申请,本办法补贴待遇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人才房、共有产权房等)不能同时申请享受,已入住我市各级政府(管委会)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退出(租)后才能申请补贴。

  (七)“年收入”指在珠海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上年度1-12月)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首次申请且上一年度在珠海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需补充提供上一年度在珠海及来珠海工作前其他城市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纳税申报明细材料。

标签: 珠海  我市  薪金  首次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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