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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出行最新疫情防控要求(2022年4月)

来源: 最后更新:22-04-17 03:22:37

导读:2022年4月6日,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57号)发布。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57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严密防范、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平稳向好态势,现公告如下:

  一、通过民航、铁路、公路离呼人员需进行体温检测、“青城码”查验(前往北京市需查验“北京健康宝”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正常后予以通行。

  二、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呼人员(货车司乘人员除外)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进行体温检测、“青城码”查验和落地核酸检测。

  三、通过公路来(返)呼的货车司乘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进行体温检测和“青城码”查验,查验正常后予以通行。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

  四、通过公路(设有公路核酸检测采样点)通行的市域内人员,需持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证明,进行体温检测和“青城码”查验,查验正常后予以通行。

  五、所有外地来(返)呼人员尽快且不得超过12个小时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规定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要求,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六、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呼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执行《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6号)的规定。

  本公告从4月7日起执行。上述措施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

标签: 疫情  防控  指挥部  核酸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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