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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如何确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08-11 12:51:49

导读:《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所称“无生活来源”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收入包括范围详见正文。

  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按照申请前六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

  ·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优待抚恤金;

  ·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政府发放的尊老金;

  特困人员财产指申请人拥有的全部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主要包括持有的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动产:主要包括申请人名下的现金、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车船,以及开办或投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标签: 净收入  收入  财产  申请人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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