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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起瓦房店出租车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

来源: 最后更新:22-08-08 09:11:48

导读:8月10日起,瓦房店市巡游出租汽车每车次征收燃油附加费1元,如果乘客打车时,车辆未粘贴告知书或无法提供1元手撕发票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1元燃油附加费。

  8月10日起,瓦房店市巡游出租汽车每车次征收燃油附加费1元

  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国内油价已调整14次,其中10次上涨,92#汽油价格最高时达到9.21元/升,当前价格为8.43元/升,已达到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8.00元/升)。根据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大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规定,决定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自2022年8月10日零时起,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同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在此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

  为确保此次油价联动机制落实到位,最大限度保障乘客利益和知情权,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尽快到指定地点领取告知书,到税务部门领取1元手撕发票。

  8月10日零时前,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擅自收取燃油附加费。

  8月10日零时后,如果乘客打车时,车辆未粘贴告知书或无法提供1元手撕发票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1元燃油附加费。

  对于在8月10日零时前擅自收取燃油附加费、8月10日零时后不按规定在车内张贴告知书、拒绝提供燃油附加费手撕发票等行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电话:12345。

  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瓦房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8日

标签: 附加费  燃油  瓦房店市  零时  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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