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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起大连主城区出租车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

来源: 最后更新:22-08-05 09:13:19

导读:2022年8月10日起,大连市主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出租汽车每车次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

   8月10日起,大连市主城区出租汽车每车次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

  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国内油价已调整14次,其中10次上涨,92#汽油价格最高时达到9.21元/升,当前价格为8.43元/升,已达到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8.00元/升)

  依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自2022年8月10日零时起,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同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在此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为确保此次油价联动机制落实到位,最大限度保障乘客利益和知情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尽快到管辖区所领取告知书,到税务部门领取1元手撕发票。

  ■ 8月10日零时前,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擅自收取燃油附加费。

  ■ 8月10日零时后,如果乘客打车时车辆未粘贴告知书或无法提供1元手撕发票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1元燃油附加费。

  对于在8月10日零时前擅自收取燃油附加费、8月10日零时后不按规定在车内张贴告知书、拒绝提供燃油附加费手撕发票或纯电动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收取燃油附加费等行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电话:83638119


  

标签: 附加费  燃油  零时  油价  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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