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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霞浦县餐饮单位恢复营业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2 09:11:36

导读:为深度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尽快恢复城市活力,经研究,7月21日起,各类餐饮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食堂)恢复营业。

  为深度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尽快恢复城市活力,经研究,7月21日起,各类餐饮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食堂)恢复营业,现就餐饮行业有序恢复堂食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人流密度。

  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150㎡,或就餐座位数≤75座):允许全面开放,须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2.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150㎡以上,餐座位数75座以上):按总桌数50%限流,落实公勺公筷,隔座、隔桌就餐。每桌接待不超10人,同包间、邻桌台不超50人;有条件的餐饮经营户予以提供自助餐、提供公勺公筷,设置“隔离空座”“隔离空桌”指示牌,安排落座引导员,“错峰限流”放开。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各经营单位在恢复营业前必须严格排查整改消防、燃气、水电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按规定备齐防疫物资,严格落实场地消杀、通风、测温、验码、限流、一米线等防控要求;要落实食材“索票索证”,一律不得使用过期、变质食材;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落实后续检查、督促等工作,不符合防疫规定的,应暂停开放,停业整改,直至符合防疫工作要求;对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从业人员管理。餐饮经营单位要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建立健全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落实人员“应检尽检、随进随检”;恢复堂食前,所有从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上岗后严格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

标签: 防控  疫情  单位  核酸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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