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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辽宁学业水平考试防疫要求(辽宁省2020学业水平测试生物)

来源: 最后更新:22-07-13 01:14:08

导读:2022年7月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将于7月15日-17日举行。具体考试防疫要求详见文章。

  2022年7月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2022年7月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将于7月15日-17日举行。为切实做好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和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7月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2〕43号)以及我省有关防疫要求,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

  一、考前准备

  1.考生须不迟于考前7天(7月8日)返回报考所在地,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具体防疫要求以考点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为准。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的考生,需在报考所在地按要求完成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并携带上述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

  跨省或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到达报考所在地后,需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2.参加考试的省内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7天起至考前1天,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其他考生由当地招考办负责从考前7天起至考前1天,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异常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所有考生均要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附件),并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交考点相关负责人。

  3.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4.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因疫情防控被隔离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场所或隔离考场安排其参加考试,并及时上报省招考办。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5.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码“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6.考生需提供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从首场考试前进入考点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的时间和地点,如考点所在地区有其他要求的以公告为准,下同)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并随时关注和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的考生还需携带按要求完成的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 入场检查

  1.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佩戴口罩,现场出示:(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的考生还需携带按要求完成的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辽事通健康码”(绿码);(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6)《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

  2.考点设多个体温检测通道,进入考点的考生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并保持一米以上间距,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疾控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部门、招考办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期间高、中、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三、应试要求

  1.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2. 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3. 考生对《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各地考试防疫工作环节有特殊要求的,请考生按照当地防疫工作要求执行。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附件: 《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点击链接下载)

标签: 考生  考试  防控  健康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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