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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 西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112号

来源: 最后更新:22-07-06 05:15:27

导读:西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7月5日发布了最新通告,所有来宁返宁人员,需在抵达西宁前24小时,通过“青海省疫情防控报备系统”提前报备行程信息,并主动配合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最新提示

  近日,安徽省、陕西省、江苏省、福建省、辽宁省、上海市等地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市民朋友身体健康,西宁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温馨提示:

  一、主动报备行程,落实防控措施

  1.七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来宁返宁后,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七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来宁返宁后,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七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来宁返宁后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宁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4.来自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七日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的来宁返宁人员,参照中高风险区来宁返宁人员政策执行。

  5.所有来宁返宁人员,需在抵达西宁前24小时,通过“青海省疫情防控报备系统”提前报备行程信息,并主动配合执行我市相关防控措施。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低风险区信息。

  6.凡6月29日以来,有国内等中高低风险旅居史的来宁返宁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所住宾馆报备,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二、减少人群聚集,降低传播风险

  7.餐饮单位要严格履行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对就餐人员落实现场测温、扫码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允许进入。

  8.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采购时,即买即走不停留;不从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网购或邮寄物品;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三、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健康监测

  9.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时刻做好个人防护,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习惯。

  10.请到正规市场选购进口冷链食品,购买时主动查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集中监管总仓出仓证明是否齐全,清洗、加工过程中请戴手套,生熟分开,避免生食。

  11.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的身体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丧失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主动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

  四、开展核酸筛查,严防风险输入

  12.重点人群应积极主动参加所在地区核酸检测,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院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天1检。

  13.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每天1检。

  14.快递外卖人员、酒店服务人员、装修装卸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人员、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建筑工地人员每周2检。

  五、尽早接种疫苗,筑牢免疫屏障

  15.预防新冠肺炎最好的办法就是接种疫苗。通过接种疫苗能够对个体和人群形成有效保护,特别是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有效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请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60岁及以上人群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共同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免疫屏障。

标签: 防控  人员  疫情  的人  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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