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28 04:48:27
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
申报条件(同时符合)
1. 申报人应当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主证,且居住证领取地为南京市(不包括2023年新申办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人员);
2. 申报人所在企业经营场所应在南京市且在南京市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个人所得税退税系统进行注册,选择“省个税退税”项目进行申报(已进行过退税申请的,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依据系统提示,据实逐项填写居住证基本信息和所得税奖励申报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文件。申报人可在线查询审核工作进度和结果。
有关说明
1. 申报人在申请个人所得税奖励时,必须完成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 申报人奖励金额为上一自然年度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在南京市所获得的历年累计个人所得税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 如有现行政策与本奖励类同情况,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联系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 陈雨柔
联系电话:025-6878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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