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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乡辉县春节烟花爆竹政策(卫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最后更新:24-05-22 12:20:12

导读:为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详见正文。

  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烟花爆竹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共同创造健康、环保、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辉县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标签: 烟花爆竹  辉县市  大气污染  河南省  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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