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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孩被狗咬伤去世,至今未找到狗主

来源: 最后更新:24-05-15 08:15:22

导读:3岁男孩被狗咬伤去世,至今未找到狗主,付建,小凡,恶犬,狂犬病,破伤风

近日,河南南阳市赵岗村发生的一起恶犬伤人事件引发关注。

在被咬伤18天后,年仅3岁的小凡(化名)不幸离世。据其母亲樊女士介绍,小凡脸上、脖子、腿部多处被咬伤,孩子已经注射了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破伤风疫苗,但在第五针狂犬疫苗未接种前悲剧发生。


男童在医院救治画面。

樊女士称,咬伤小凡的犬只呈灰黑色,派出所民警根据监控判断该犬为哈士奇。有村干部称,目前这只伤人恶犬已被打死。然而,事发多日,大家仍不知这只犬来自哪里,狗主人也并未现身。

“现在问谁都问不出来,出了这么大的事儿,没人敢承认,也没人说。”樊女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她只希望尽快找到狗主人,替孩子要个说法。

3岁男童遭恶犬撕咬

樊女士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其一家居住在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上岗乡赵岗村。4月21日下午6时许,小凡和奶奶在赵岗村附近公路旁玩耍,“那地方相当于一个小广场,有好多人跳舞,也有孩子在那里玩”。

根据其家人的回忆,涉事犬只向小凡缓缓靠近。“那只狗过去的时候也没有咬孩子,但后来它突然就朝孩子扑上去,对着孩子咬。”樊女士称。等到大人扑过去的时候,小凡已经被咬伤了,狗先咬了小凡的腿部,小凡吃痛蹲下之后,狗就开始咬脸部。

“我过去的时候就只看清孩子眼角部位一块肉被掏走了,很深的一个坑,他满脸满身都是血,还有腿伤,我已经来不及看他是什么样了。”樊女士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

遭遇恶犬撕咬后,小凡的面部、颈部、腿部多处重伤。“因为很多地方都关门了,孩子打针都没地方打。”樊女士说。当晚,小凡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射了狂犬病疫苗。但医生建议,马上到南阳市里进行伤口处理,处理完了打血清,血清打完之后上医院打破伤风,进行住院治疗。


男童脸部被严重咬伤。

樊女士称,到达南阳市时已是晚上八九点,随后他们在瑞和医院24小时犬伤处理预防接种综合门诊清洗了伤口并注射了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到了凌晨,小凡在南阳市中心医院办理了住院,医生给小凡注射了破伤风疫苗并对伤口进行了清创处理。

5月1日,小凡办理了出院。樊女士回忆,小凡出院后恢复尚佳。五一假期过后,小凡恳切地说,想要去上学,“我本来是不想送他的,但是孩子用特别期待的眼神看着我”。

然而恢复上学的第二天,小凡开始出现发烧、呕吐、吞咽困难等症状,随后病情迅速恶化。5月9日凌晨4时许,在转运河南省人民医院的救护车上,小凡心跳停止。

樊女士提供的南阳妇幼保健院诊断证明书显示,医生作出的诊断为“1.重症脑炎;2.狂犬病?;3.急性呼吸衰竭”。

犬只来源成谜

“孩子是我努力了七八年,一路艰辛,打了三个月保胎针,吃了不知道多少保胎药才换来的。”樊女士说,她必须给孩子一个说法,希望这件事能引起重视。

樊女士称,据其了解,当天涉事的犬只还咬伤了多人。在小凡注射狂犬疫苗的时候,邻村一位老人也前来就诊,该老人胳膊被一只外形相似的狗咬伤,“监控画面显示,那只狗在咬了我儿子之后是往邻村方向去的”。

樊女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4月21日当天,他们就到当地派出所报了警。经调查,事发当天,村里有三个地方的监控都拍到了涉事的狗。但之前的时间,派出所称此狗没有在监控中出现过。

“派出所给出的结论就是一只哈士奇,但是从体形看,这只狗比较瘦,他们分析说可能是长时间没人管,饿的。”樊女士说。


监控画面中的涉事犬只。图片来源/受访者

据纵览新闻报道,一名赵岗村村干部表示,小凡被咬后,他们第一时间将恶犬的照片发到了网格群里,呼吁大家注意安全并进行捕杀,恶犬再次伤人时被周围村的村民打死了。他们已经将情况汇报到了乡里,计划通过民政部门申请补助给到受害家庭,但对方并没有同意。

至今,这只伤人的恶犬仍不知来自哪里,狗主人也并未现身。

“此类案件通常按民事案件处理”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频频引起关注。

《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我国城镇家庭宠物犬数量是5429万只。但另一方面,随着宠物饲养数量不断增加,遭到遗弃的犬、猫数量也在逐年递增。据该白皮书,流浪犬数量高达4000万只。

2019年,国家卫健委在中国动物伤害救治论坛上指出,我国每年有4000万人被猫犬咬伤。而世界卫生组织曾指出,有研究表明,动物咬伤伤害中有76%—94%是犬造成的。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如经警方进一步调查,该狗有狗主人,因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规定,狗主人应当向男童的家属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赵良善称,如非恶意犯罪,此类案件通常按民事案件处理。但他强调,如该狗系烈性犬,我国法律对烈性犬饲养作出了禁止饲养的规定,狗主人擅自饲养,且放任其进入公共场所,如主观存在故意,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主观上存在过失,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表示,若未找到饲养人,应看该恶犬活动的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尽到义务。

赵良善举例称,如该狗长期在该村庄流浪,那么村委会未采取避免侵入、驱逐等措施,村委会亦需承担一部分过错赔偿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如该狗有投喂人,长期、经常性投喂,投喂人也会被视为‘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负狗主人同样的法律责任。”

付建提到,恶犬伤人问题治理的一大难点,便在于发生咬人事件后,难以锁定犬主人,后续赔偿难以解决。

在付建看来,实践中,我国只要求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未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而一旦发生狗咬人事件后,其严重程度将会危及生命,相关法律法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整。

作者:陈威敬

标签: 付建  小凡  恶犬  狂犬病  破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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