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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句容市烟花禁放区域一览 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5 12:16:23

导读:句容市在禁放区域、禁放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禁止燃放区域见正文。

  句容市烟花禁止燃放地区

  句容市城区243省道(122省道路口至洪武路路口)、洪武路(243省道路口至人民路路口)、通宁路(洪武路路口至石狮路路口)、石狮路(通宁路路口至宁杭北路路口)、122省道(宁杭北路路口至243省道路口)围成的闭合区域内和党政机关单位驻地、交通枢纽等地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上述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及幼托机构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5,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句容市烟花禁放区域图

  图源:句容市人民政府

标签: 句容市  洪武  省道  路口  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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